2023年青海教资定期注册时间及流程

2023-10-09 15:22:07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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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2023年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9:00—10月23日17:00,报名入口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的注册入口,考生需携带相关的资料,来具体看下吧。

  一、注册对象

  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编在岗教师,事业单位相关教育机构在编在岗且具有教师职务(职称)人员;省直有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和相关教育机构、行业企业办学机构等按照属地化管理定期注册。以上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须参加本年度定期注册:

  (1)至2023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

  (2)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3)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4)未参加之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中小学、相关教育机构、行业企业办学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定期注册程序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一)网上报名

  2023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9:00—10月23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应及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定期注册报名的详细操作流程,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二)学校审核

  注册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任教学校(单位)提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申请材料,任教学校(单位)对本校(本单位)教师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如实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为申请人出具年度考核证明、师德考核证明、聘用合同等材料。

  (三)现场确认

  中小学、事业单位相关教育机构按人事隶属关系,省直有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和相关教育机构、行业企业办学机构等按照属地化管理,将本校(本单位)教师注册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主管县级(含县级)以上教师资格注册机构,注册机构对学校所报申请者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首次注册、定期注册和暂缓注册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中小学校(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开具的聘用合同证明;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2.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中小学校(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开具的聘用合同证明;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近五年内每年年度考核证明;

  (6)校本培训和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参加复查测试取得的普通话等级水平证书。

  3.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注册者,应当根据暂缓注册欠缺条件提交以下材料:

  (1)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校本培训和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2)重新申请注册前一学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

  (3)暂缓注册期内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4)暂缓注册期内参加普通话复查测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学科认定要求的普通话等级水平证书;

  (5)暂缓注册的“低段高聘”者,须提交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出具调整到相应岗位任教的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6)暂缓注册的“科证不一致”者,须提交中小学校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整到科证一致教学岗位的证明,或提交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不少于120学时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

  (四)注册审核

  1.初审。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注册机构(县级或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定期注册管理页面,在对受理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的基础上,于11月23日前作出初审注册结论并提前进行公示。

  2.复核。初审完成后,复核机构(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市、州所辖范围内已给出初审注册结论的申请人进行复核,于12月5日前作出复核注册结论。

  3.终审。复核完成后,终审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已给出复核结论的申请人进行终审,于12月22日前作出终审注册结论。

  (五)材料归档

  注册机构将打印好的“定期注册贴”粘贴至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同时加盖骑缝公章。注册工作结束后,注册机构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交还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和其他材料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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