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案例考试题(一)

考试总分:120分

考试类型:模拟试题

作答时间:240分钟

已答人数:156

试卷答案:没有

试卷介绍: 交通案例分析考试题哪里有?如果你也是需要参加交通案例考试的话,那就快来本站查看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案例考试题(一)吧。

开始答题

试卷预览

  • 1. 某工程项目的业主于2018年6月1日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其中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大致规模、实施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还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是本市一、二级企业或外地一级企业,近三年内有获省、市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且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7月1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人员均按要求在一张表上登记并签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工期不长于24个月,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7月18日16时为投标截止时间。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以后,项目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7月12日,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装修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并明确7月18日16时仍为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信,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等内容,还宣布了评标标准和评标委员会名单(共8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代表1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问题:
    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招标人根据什么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 2. 某施工企业,承接了南方某省某高速公路沥青表面层的施工任务,该项目沥青表面层采用了4cm改性沥青SMA-13的结构,粗集料采用玄武岩碎石,细集料采用石灰岩碎石。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考虑该项目处于南方多雨地区,为了提高沥青与集料的黏附性。SMA-13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采用1%~2%的水泥等量替代矿粉。
    事件2:按照马歇尔试验方法确定了沥青用量之后,进行了水稳定性检验、高温稳定性检验和低温抗裂性检验。
    【问题】
    1.按照密实类型来分类,SMA属于哪一种沥青混合料类型?
    2.用2%的水泥等量替代矿粉是否可行?为什么?
    3.沥青混合料的性能检验指标是否合理和齐全?
    4.高温稳定性试验的评价指标和试验温度是如何规定的?
  • 3. 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某合同段预制厂,共有预制260片30m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混凝土强度等级C50。采用标准强度,ftk=1860MPa的高强度低松弛钢绞线,夹片式锚具。设计图纸没有给定张拉的混凝土条件。施工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某片梁浇筑混凝土后,按规定做了有几组随梁同条件养护标准试块,供检测参考使用。养护3天后,检测一组随梁试块的强度,其值分别是40.1MPa、45.8MPa、43.2MPa。
    事件2: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认为,随梁养护试块已经达到40MPa以上,达到了设计强度的80%,符合规范要求,可以张拉,监理工程师则认为不可。
    【问题】
    1.根据事件1,试评价这组试块的3天强度。
    2.根据事件2,请判断监理工程师做法的对错,并给出理由。
    3.根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试述小箱梁张拉程序。
  • 4. 某公路工程有一分部工程为人行天桥,施工中发现原设计图纸错误,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该部分工程,并下达了工程变更令,待图纸修改后再继续施工。另外,还由于增加额外工程,监理工程师又下达了工程变更令,施工单位对此两项延误,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
    1.施工单位应提出哪几种索赔?依据是什么?
    2.针对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建设三方都可以提出变更意见吗?分别向谁提出?
  • 5. 某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两件事情:事件1: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提供了地质勘查报告,报告显示地下土质良好。施工单位依此作了施工方案,拟用挖方余土做通往项目所在地道路基础的填方。由于基础开挖施工时正值雨季,开挖后土方潮湿,且易破碎,不符合道路填筑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不将余土外运,另外取土作为道路填方材料。
    事件2:该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总工期计划,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现场搅拌混凝土。因施工单位的混凝土设备迟迟不能运往工地,施工单位决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但被建设单位否决。而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使用何种混凝土。施工单位不得已,只有继续组织混凝土搅拌设备进场,由此导致施工现场停工,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
    【问题】
    1.对于事件1,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并说明理由。
    2.对于事件2,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