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7 09:00:04 来源:勒克斯教育网
2025年辅警协警《法律基础知识》每日一练试题08月27日,可以帮助我们积累知识点和做题经验,进而提升做题速度。通过辅警协警每日一练的积累,助力我们更容易取得最后的成功。
判断题
1、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属于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答 案:对
2、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和财产所有权。
答 案:对
3、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侦查人员人手不足时,可以由一名侦査人员先行讯问。()
答 案:错
解 析:《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1款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本规定为强制性规定,据此,本题说法错误。
4、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 案:对
解 析: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故本题正确。
5、对于组织. 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答 案:对
6、毁弃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答 案:错
7、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答 案:对
解 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8、继续盘问工作由公安机关公安督察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
答 案:错
单选题
1、张某违法后被处以管制,一般时限不可能为()
答 案:D
解 析:《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根据法律规定,本题答案选D。
2、下列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答 案:D
解 析: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即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是以发生一定司法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D选项中签订舍同属于以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地震、洪水属于自然事件,故A、B选项错误。张三家的羊跑进李四家属于事实行为,故C选项错。
3、我国政党制度是社会主义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载体。《宪法》中规定的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内容是()。
答 案:C
解 析:《宪法》(2018年修正)序言第10自然段中写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其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不是西方政党制度中的在野党,二者之间存在根本的不同。
4、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以上的多数通过。
答 案:B
解 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5、民警蔡某在追捕一名持枪驾车逃离的杀人犯时,遇到了市民金某开车路过。关于本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答 案:D
解 析:《人民警察法》第13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本案中,蔡某在追捕一名持枪驾车逃离的杀人犯,属于履行职务的紧急需要,因此可以享有优先权,优先使用金某的汽车,A项正确。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B项和C项正确;对于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而非补偿,D项错误。
6、在我国,特赦由()决定。
答 案:C
解 析:特救是指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只有最高权力机关才能决定特救。《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八)决定特救……”。
7、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答 案:B
8、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人许可的被许可人,依法不得拒绝消费者合法的服务请求,不得完全按照商业原则选择消费者。这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义务。
答 案:D
解 析:《行政许可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D项正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即通常所指的垄断性的行业,主要包括银行、金融、保险、铁路、电力、航空、烟草、邮电等。这些行业由于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向用户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不得歧视不同的用户或者对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平等服务。
多选题
1、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
答 案:BC
2、刑事强制措施具有()的特点.
答 案:ABCD
3、下列可能成为犯罪主体的是:
答 案:ABD
解 析: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当刑事责任的自 然人和单位。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能控制自己的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承 担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选 ABD。
4、刑事证据的特征()。
答 案:ABC
5、杜某为一国有企业职工,月工资5000元,奖金1500元,某公安机关错误逮捕其30天,并刑讯逼供,花费医疗费4000元。据国家统计局公布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284.74元,则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应赔偿杜某()。
答 案:CD
解 析:《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故赔偿杜某的损失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284.74元乘以天数30天计算,当月工资和奖金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A项和B项错误;C项正确。第34条第1项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据此,D项正确。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本案中,虽然杜某遭受到刑讯逼供,但题干未告知是否精神受损,故不能判断是否可以获得精神赔偿,E项错误。本题正确为C项和D项。
6、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按以下哪些方式处理?()
答 案:AD
7、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
答 案:ABCD
解 析:《宪法》(2018年修正)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8、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査期限。
答 案:ABCD
主观题
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答 案:审判权
2、老同事当众严厉的批评你服务意识不强,你会怎么看?
答 案:(1)面对老同事的批评,我会虚心接受,当场道歉。
(2)老同事批评我也是对我的爱护,说明老同事对工作非常认真负责,我因有这样的同事而感到荣幸。
(3)我会认真反省自己,查找原因,如果是自己工作做的不到位,那么要加强学习,强化服务意识,多向领导和老同事请教,加强与同事的沟通交流。如果是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的问题,要改变工作方式,学习老同事的工作经验,做好本职工作,和谐同事关系。赢得领导的信任,同事的尊敬。
(4)如果是老同事误会了我,我会在恰当的时间、地点婉转的表达我的意思和感谢,增进彼此的了解,为以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国家为了()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 案:公共利益
4、怎样理解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答 案: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5、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约束至醒酒
答 案:采取保护性措施
6、处长要出国学习,安排你负责处里的工作,有两位老同志,老是找理由,不来上班,这时你怎么办?
答 案:(1)处长要出国学习,安排我负责处里的工作,是处长对我的信任,也是对自己的考验,我一定会圆满完成任务。
(2)遇到这种情况,要冷静处理,不可带有情绪,首先查找原因,看两位老同事是否是确实家里有困难,如果有困看,我会尽我所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尽快回到工作岗位。同时,我也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看是否是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发生了偏差,我会在恰当的时间,在轻松的地点,和两位老同事真诚沟通,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学习,取得他们的理解与谅解。
(3)在全处同志面前,要以诚实和小学生的姿态出现,并带头多干事、干实事。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总结经验教训,并在不耽误处长事情的情况下,适时向处长汇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