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选调生报考条件2023年

2022-10-19 13:33:56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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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宁夏选调生报考将在11月8日9:00开始,要求报考者的年龄在18-35岁之间,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以放宽一点年龄,来看看还有其他哪些报考要求吧。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可顺延;

  3.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5.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如期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本科就读院校须为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不含成人、自考专升本);

  7.道德品行好,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报考者取得应届学历学位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所学专业认定以应届学历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

  10.具备招录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院(系)及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团支部)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以聘书或任职文件为准);

  (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4所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之一。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已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9.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存在问题的;

  10.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延长学制毕业的;

  11.现役军人;

  12.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3.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录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时间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参加2022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报考职位要求证书级别相应合格分数线的截止时间为本次招录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前。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

  二、招录政策

  (一)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工作办法》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有关规定,宁夏区直机关录用的博士选调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定点帮扶等工作,须派驻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锻炼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市、县(区)直机关录用的研究生学历选调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须派驻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录用的本科以上学历选调生,须派驻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派驻到乡镇工作期间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三)选调生职务职级晋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学历的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村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德才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在区直机关、市、县(区)领导职数范围内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博士研究生安排副处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

  (四)按照管理权限新录用选调生须与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和区直录用单位签订在宁最低服务5年的协议,不签订协议者将不予录用。选调生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对博士、硕士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录用到乡镇工作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并工作满3年的博士、硕士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

  (五)对锻炼期(含试用期)满后留在县(区)继续工作的选调生,纳入当地后备干部管理。

  (六)区直部门(单位)新录用选调生,其档案由区直部门(单位)管理。地级市及以下机关的新录用选调生,其档案由地级市党委组织部统一审核后,转递到选调生工作单位所在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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