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演出经纪人《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每日一练试题05月05日

2023-05-05 09:17:59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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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1、国家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抚恤优待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 )

答 案:对

解 析:《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待。抚恤优待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

2、我国的根本法是《民法典》( )。

答 案:错

解 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3、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答 案:对

4、自然人发现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向信息处理者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答 案:对

解 析:自然人发现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向信息处理者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单选题

1、( )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 A:法律、行政法规
  • B:国家税务总局
  • C:省级税务机关
  • D:主管税务机关

答 案:A

解 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

  • A:送交福利机构
  • B:送回原居住地
  • C:送交公安机关

答 案:B

解 析:《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

3、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 )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

  • A:社会主义阶段
  • B: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 C:社会主义中级阶段
  • D:社会主义高级阶段

答 案:B

解 析: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义务。宪法不允许任何公民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现象存在,也不允许任何公民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发生,这体现了( )。

  • A: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 B: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
  • C: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 D: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答 案:D

解 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公民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多选题

1、下列关于合同成立的地点说法正确的是()。

  • A:要约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B: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D:当事人釆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答 案:BD

解 析: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釆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处罚有( )

  • A: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B: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C: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D: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 案:AB

解 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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