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水利案例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六)

考试总分:120分

考试类型:模拟试题

作答时间:240分钟

已答人数:11

试卷答案:没有

试卷介绍: 监理证好考吗?本站为大家带来了监理工程师水利案例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无论它好不好考,都能让你顺利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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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预览

  • 1. 某泵站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施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工期为36个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90天,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提交备选投标,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8家投标单位提交了投标文件,在开标及评标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
    事件1: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情况如下。
    (1)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金额为9600万元,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2)投标人B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降价5%。
    (3)投标人C提交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为80天。
    (4)投标人D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无项目负责人盖章。
    (5)投标人E提交了内容不一致的两份投标文件,但未声明哪一份有效。
    (6)投标人F的自报工期为40个月。
    (7)投标人G除提供的检验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外,其他均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8)投标人H的报价中单价与合计不一致,经校核单价小数点错位。
    事件2:评标过程中,基于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A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A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作出了合理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A经评审的投标价为9800万元,排名第一而中标。
    招标人便以经评审的投标价9800万元作为中标价与中标人A订立书面合同。
    【问题】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明确的资格审查应审查哪些条件?
    2.说明事件1中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并说明理由。
    3.事件2中,招标人与中标人A签约合同价是否正确?为什么?
  • 2. A水电开发公司投资兴建一水利工程,依法与B工程集团公司签订了固定总价EPC总包合同。主体设计及施工由工程集团公司B承担,经水电开发公司A同意,工程集团公司B与C设计院签订了部分专项设计合同,约定由C设计院提供钢闸门设计服务;工程集团公司B与D公司签订了机电设备供应安装合同,约定由D公司提供机电设备并负责进行安装。其余均由工程集团公司B下属分公司E完成主体设计与施工。事件1:由于C设计院的任务繁忙,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施工图纸,致使工程集团公司B下属分公司E工期延误20天,损失2万元。
    事件2:由于工程集团公司B下属分公司E的基础预埋件施工偏差,致使D公司设备无法正确安装,耽误5天工期,E损失5000元,D公司损失1万元。
    事件3:由于库区百姓因移民补偿未能和A公司及当地政府达成一致,拆迁工作拖延,致使工程集团公司B下属分公司E的进度延误30天,损失5万元。
    【问题】
    1.请画出该水利项目EPC承包合同结构图。
    2.对事件1,工程集团公司B下属分公司E是否可以向发包人A水电开发公司提出索赔?
    3.对事件2,设备供应单位D是否可以向总包单位B提出索赔?
    4.对事件3,工程集团公司B是否可以向地方政府提出索赔?
  • 3. 某大型调水工程,发包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了流量计设备的甲供货商。合同约定设备质量保证期为2年,自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事件1:为保证设备质量、更准确地说明流量计的传输距离,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本次采购的流量计,传输距离要求相当于A、B、C等三家厂商同规格的设备”,并将其列为招标实质性要求。
    事件2:流量计进场后,甲供货商接到开箱检验通知后,以交通不便为由未参加。开箱检验时发现某重要部件缺失,发包人、监理人、乙安装承包人现场进行了如实记录,并形成检验报告,但未将该情况通报给甲供货商。在设备安装过程时,甲供货商以未参加开箱检验为由拒绝补充缺失部件。
    事件3: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过现场验收后,甲供货商与发包人于2018年12月21日签署了初步验收证书。在工程运行过程中,该流量计某重要部件发生故障,经鉴定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经与甲供货商沟通,由其进行了消缺处理,2019年6月8日,经各方共同验收合格。
    【问题】
    1.事件1中,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采购流量计传输距离相当于A、B、C等三家厂商同规格的设备”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事件2中,甲供货商拒绝补充缺失部件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请根据事件3说明该流量计的质量保证期的结束时间。
  • 4. 2017年7月13日,承包人A中标“环湖沿路大堤加固工程SL—8标”施工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A双方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类型为可调单价合同。施工合同内容为:堤身防护工程;护脚工程;节制闸工程(1座);涵闸工程(3座)。2017年10月15日,承包人A向监理单位报送开工申请。2017年10月18日,监理单位批复了承包人A的开工申请,确定工程合同的开工日期为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0月25日,承包人A就护脚单位工程实际开始按照大抛石方案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该标段工程护脚设计方案为“五铰格网+大抛石”组合方案;混凝土护坡修复中,斜式护坡方案为“生态混凝土”护坡方案,其中五铰格网工程量分别为大堤迎水面29519m3,背水面内湖侧185m3;混凝土护坡修复工程量为18611m2,并规定先进行生态混凝土护坡试验段施工,视实施效果再最终确定是否全部采用生态混凝土护坡方案。承包人A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分部分项工程分别进行了相应的报价。
    事件1:因预期石料市场价格的上涨,承包人A在工程一开始就购进石料,石块的规格有大有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A共同对上述进场石料进行检验时,发现所购石料中有一部分碎石无法使用,约占购买石料的10%。
    事件2:2018年3月2日,设计院出具设计更改通知单,将SL—8标段原有堤前五铰格网固脚方案全部调整为大抛石方案。承包人A立即向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了此设计变更导致其购买的五铰格网石料无法使用,造成损失1571670元。2018年11月18日,承包人A完成抛石护脚工程。
    事件3:2020年2月20日,因生态混凝土斜式护坡通过试验段试验未达到设计效果,双方协商确认“为统一全线坡面的形象外观,对护坡工程另行招标施工,并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单独组织验收”。据此该护坡工程由发包人另行招标施工。于是承包人A修复后,未将该试验段的护坡工程交发包人验收,直接交由另一家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按照设计图纸,该试验段护坡修复面积为5583m2。
    【问题】
    1.事件1和事件2中,承包人A产生了实际的石料损失,由此承包人A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均提出损失赔偿的请求,要求发包人赔偿其处理五铰格网石料造成的损失1571670元。请问:发包人是否应该赔付承包人A处理五铰格网石料导致的损失费?如果发包人应该赔付,请阐述理由,并分析承包人A提出的赔付金额是否合适?
    2.事件3发生后,承包人A就试验段护坡工程款提出支付申请,遭到了发包人的拒绝。请问:承包人A在事件3中行为有何不妥之处?如果要获得试验段护坡工程款,承包人A应该如何做?
    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相关条款规定,分部工程验收与单位工程验收有何异同?
  • 5. 某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并计取独立费用(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其他独立费用)等。相关费用及费率见下表。(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已知建设管理费费率为2.2%,辅助参数为100万元,按照简化公式进行计算。工程建设监理费188.32万元。生产准备费为54.55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中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为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3%计算,工程勘测设计费为901万元。其他独立费用为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8%计算。基本预备费费率为5%。价差预备费为50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300万元。
    【问题】
    1.根据上述资料完善工程部分总概算表。
    2.计算工程部分静态总投资。
    3.计算工程部分动态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