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自考劳动法真题及答案(00167)

考试总分:100分

考试类型:模拟试题

作答时间:90分钟

已答人数:414

试卷答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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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预览

  • 1. 下列有关代表性劳动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社会保险成为劳动法的内容始于法国的劳动保护法

    B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劳工法规”

    C新西兰1894年的最低工资立法是世界上最低工资立法的开端

    D第一个开始对劳动纠纷实行强制仲裁的国家是英国

  • 2. 赵某在甲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下列关于赵某与甲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决定

    C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劳动部门决定或仲裁机构裁决

  • 3. 下列做法中,不符合劳动法对女职工孕期保护规定的是()

    A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B对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不安排休息时间

    C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D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怀孕女职工,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应当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 4.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B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C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D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5. 下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曰起即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B必须在用工之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C自用工之曰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D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1. 陈某与H公司的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陈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下列有关本案的解释,正确的是()

    A违法解除期间不包括仲裁、诉讼期间

    B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与支付赔偿金的请求不能并存

    C若陈某未提出继续履行请求,不得作出继续履行的仲裁裁决

    D继续履行劳违法解除期间不包括仲裁、诉讼期间动合同的请求成立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和社保损失

  • 2. 刘某与M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自行离职后以不知情为由,主张应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保障更有利

    C刘某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知情不符合常理

    D用人单位对主动离职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与经济补偿金制度属性相矛盾

  • 3. 下列有关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

    B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只能是设在工会内部的调解委员会

    C劳动争议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D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适用中止、中断规则

  • 4. 王某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到期,个人原因离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时隔10日,王某体检发现自己怀孕了,遂以怀孕事实发生在劳动合同期间,离职协议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劳动者无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B王某离职时对怀孕不知情不能等同予离职意思表示不真实

    C孕期女职工依法不受解雇,是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的义务规定,不是对女职工离职权利的限制

    D王某离职时不知晓怀孕的事实,也不属于重大误解

  • 5. 下列关于试用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约定试用期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C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D派遣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

  • 1.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 2. 工伤保险
  • 3. 劳动保障监察
  • 4. 用人单位
  • 1. 简述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 2. 简述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
  • 3. 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 1. 论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 1. 丁某于2016年3月1日进入旭升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劳动合同期限至2019年3 月1日,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丁某的销售业绩一直未能达标。2016 年8月1日,应公司要求,丁某与旭升公司签署了《销售业绩改进计划》,给予丁某4个月的观察期,丁某承诺2016年8月至11月期间其本人每月的销售业绩不低于10万元,如未能完成该销售业绩,丁某需自行提出辞职。后丁某未能完成该销售业绩。2016年12月5曰,旭升公司以丁某履行其自行离职的约定为由,要求丁某离职。丁某依照公司要求办理了离职手续,但不认为是自行离职。后丁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问: (1)试用期满后,旭升公司能否以丁某试用期内销售业绩一直未能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2)《销售业绩改进计划》关于“如未能完成该销售业绩,丁某需自行提出辞职”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丁某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 2. 蔡某与某造船公司2015年8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管理员”,工作地点为本市。某造船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发出内部调动通知单,安排蔡某由“总装部” 调整至“预装部”,岗位仍是“管理员”,工作地点仍在船厂内。在收到调岗通知后蔡某连续20天未到新岗位工作。2016年5月3日,某造船公司作出《关于对蔡某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决定》,以“脱岗时间达20天”为由,解除了与蔡某的劳动合同。蔡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造船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根据提示,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某造船公司调整蔡某岗位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蔡某的仲裁请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 (3)某造船公司若获得有利裁决,应当证明哪些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