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7-15 10:08:14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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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高职单招工作是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做好高职单招工作,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部门统筹规划,高职单招院校组织实施,教育考试院进行考试录取监督,确保我区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管理严格,规范有序。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23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4月1日10时至6日12时,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xjzk.gov.cn,下同)“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认真阅读“2023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承诺,进行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

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4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网上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院校招生简章,了解院校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报考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2023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要达到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须达到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线,方可填报高职单招相关专业。

3.3月31日前,各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规定,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高职单招简章(包括考试办法、单招专业、单招计划数、录取规则等),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职能部门和考试院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4.4月7日10时起,各院校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相关信息。

三、考试

高职单招实行“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线上或线下面试等方式,由院校自主命题并自行组织

(一)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时间

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面试为主,面试时间为4月9日至12日,具体面试时间以报考院校通知时间为准。

(二)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

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科目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评价

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
(2)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3)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
(4)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
分值比例由院校自行加权比重,总分300分。

(三)考试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试题标准要统一,评分标准要统一,合分标准和流程要统一;面试专家要统一培训,在考前熟悉并掌握评分标准,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相关要求,按照面试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每组面试专家不得少于3人,相互之间不得讨论打分情况,须独立给分;涉考人员不得对工作场所、考生、考务材料、工作证件、考试用具等拍照或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发布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信息、图片、言论;考生所有考试成绩数据和记录材料应由专人负责,存放在保密室内,严防涂改或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发生,须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理。

四、录取

(一)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

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招生院校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180分不得限制考生单科分数。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只能填报相应的计划类型院校。

(二)录取规则

各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是否录取考生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并负责对报考本校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各招生院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院校执行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须在院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院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考生需于4月22日10时至24日18时,再次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录取信息确认后的名单为招生院校最终录取名单。

(四)相关事项

2023年高职单招(含直升专)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招生院校确认拟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  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院校名单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职业大学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
塔城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在我区招生的区外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院校名单
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附件 2:自治区 2023 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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