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7-05 10:01:07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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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

招生院校为我省独立设置且办学条件达标的高等职业院校以及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招生专业为已在省教育厅备案的专业,今年新增设的专业不参加单独招生。

二、报考条件

已参加我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可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同时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 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三、报名、考试和录取

(一)报名

各招生院校负责本校单招报名工作。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单招考试报名。具备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可在单招考试报名期限内,向报考院校申请免试录取,具体要求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 号)执行。各招生院校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身份及报考资格。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的专业是否对中职毕业生所学专业有对口要求,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开。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单独招生考试安排在 2023 年 4 月 15 日、22 日举行。招生院校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时间节点组织本校的单独招生考试。

2.考试内容与形式:招生院校要根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各自的学习内容和特点,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合理确定单招的考试内容和形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校可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并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选拔录取。招收中职毕业生,应坚持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考核评价考生,具体考试科目和考核要点由学校确定。考试科目及考核形式要在招生院校单招工作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三)录取

各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评卷,划定本校单独招生录取分数线并开展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于 4 月 28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含免试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备案。经省招考办备案的录取结果,招生院校要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3 年普通高考

(四)免试录取

招生院校负责对申请免试录取考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的加盖院校公章后,于 4 月 4 日前报省教育厅资格复核。经复核具备免试录取资格的,由省教育厅按要求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院校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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