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2-12-01 12:56:05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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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区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勤务岗50名。(因岗位特殊性,此次招聘限男性)。

当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时,则按实际报名人数1.5:1的比例确定招聘名额。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20周岁-30周岁(1992年12月1日至2002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查询),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学历,但应当在入职后一个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4、身体健康、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无视觉异常、无纹身,净身高170CM以上;要求体重均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目前正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或曾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从事工作

在分局内设机构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政治处辅警管理股312室(广安市广安区城北幸福街6号)。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高中学历必须提供退伍证)、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1寸证件照2张(白色背景),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现场如实填写《广安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体能测试

应聘者本人同意签订免责声明后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项目为:长跑(男子2000米)、4×10米往返跑两个项目。

体能测试成绩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的标准组织实施,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心理测试。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结论为“正常”的参加笔试。心理测试结论为“异常”的,不再参与其他测试环节,退出本次招录。

(四)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按40%计入个人总成绩。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无指定参考用书。

(五)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按60%计入个人总成绩。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个人形象、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

(六)政审

以笔试、面试的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政审人选,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按照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区公安分局公安网上予以公示。

(九)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招聘对象,试用期为两个月,其中岗前培训一个月,随岗培训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五、福利待遇

(一)参照警务辅助人员待遇标准,试用期间计发基本工资,加班补助和绩效工资按在职辅警的50%计发,按有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二)试用期满合格后,按其实际加班和绩效考核情况核发加班补助和绩效工资,购买住房公积金。

(三)工作期间按规定配发工作证件及服装。

六、疫情防控要求

在现场报名、参加笔试、心理测试、面试及体检等其他所有测试环节时,考生均需佩戴口罩。市内人员出示防疫健康码、行程码及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市外返广人员需遵守广安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市外非中高风险地区返广人员主动到社区(村)报备并完成“三天三检”,并出示防疫健康码、行程码及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市外中高风险地区返广人员主动到社区(村)报备并完成“三天三检”,完成居家隔离或要求的集中隔离规定期限,提供48小时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凡不遵守广安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将取消报名及应聘测试资格,后果自行承担。

七、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区公安分局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咨询电话:0826-2562160(广安区公安分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0826-2224017(广安区纪委监委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8ZVTZjyLR9BqcixIGeI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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