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22单招考试时间

2022-09-15 10:29:20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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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单招考试难度要求相对较低,更加倾向于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今天聚题库就给大家带来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22单招考试时间介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再次推迟2022年我省高职(高专)单招考试时间及调整考试方式的紧急通知》(湘教通〔2022〕61号)精神和有关规定,我校2022年单招考试时间再次顺延2周,即从4月9日推迟至4月23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从4月5日—8日推迟至4月19日—4月22日。缴费截止时间:4月4日17:30。

  考试安排:

  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方式由招生院校组考调整为分市州(或县市区)组考: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在本地安排考点(高职院校或高中阶段学校),并组织考生在本市州考点参加考试(部分县市区因疫情防控形势相对严峻或考生规模较大不适宜流动到市州参考的,可安排在本县市区参加考试)。

  在当前我省疫情防控特别是学校疫情防控面临严峻形势下,为全力保证考生和涉考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实现“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也不因疫情影响考试顺利进行”的目标,保障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精神和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及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特护期的有关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做好健康监测

  1、因防疫形势不断变化,考生须随时关注考点当地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提前按要求做好考前防疫相关准备工作。考生考前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跨省跨地区流动,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或参与聚会聚餐活动。

  2、考生须提前申领“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并时刻关注“两码”状况,一旦异常,要及时按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及时申请转码。

  3、考生须在本人参加考试前14天连续进行自我体温监测,自行打印如实填写并按要求提供《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健康表”)。考试当天须查验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绿码)、考点所在地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点当地防疫另有要求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二、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足量的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物资。

  2、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身体防护,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前须始终佩戴口罩(身份核验时除外),笔试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进入考点后建议考生及时进行手部消毒或洗手。

  三、特殊情况处置措施

  1、对于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各地公布感 染者行动轨迹有交叉,或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或本人健康码变为黄色或红色的考生,应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考点报告,并进行自我隔离;第一单元考试时必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考点防疫组健康评估后,可加强个人防护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信息以"国家政务 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2、近21天内被判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触者, 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或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考生,须经考点防疫组根据考生的身体状况和 传播风险,进行综合研判后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3、口岸入境进湘考生,需隔离观察满21+7天,持"湖南健 康码"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证明、 解除居家隔离证明,方可在常规考点参加考试,否则须经考点防 疫组根据考生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进行综合研判后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四、服从考点安排

  1、考生在入场、候考、考试和离场等环节要积极配合考点工作,因不服从考点安排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前一天务必提前熟悉考点周边环境,合理规划参考路线,考试当天须提前到达考点,保持安全距离,按照考点指引检测体温,出示准考证、身份证、“考生健康表”及健康码和行程码,有序入场,避免拥挤,身体状况有异常者要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3、考试结束后按考试工作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逗留拥挤,避免不必要的聚集。

  提醒广大考生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严格落实防疫要求。要坚决做到勤洗手、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出入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避免社交感染。在外省的考生须在考前14天返回湖南省内,以免因疫情防控等原因被管控在外地或因违反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而不能参加考试,回到居住地后应第一时间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保持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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