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辅警协警《法律基础知识》每日一练试题05月24日,可以帮助我们积累知识点和做题经验,进而提升做题速度。通过辅警协警每日一练的积累,助力我们更容易取得最后的成功。
判断题
1、法治的含义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治理国家,而不是按人的意志。()
答 案:对
解 析:法治的含义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治理国家,故本题说法正确。
2、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但使用私人交通工具必须事先征得个人同意。
答 案:错
解 析:《人民警察法》第13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故本题说法错误。
3、对省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则要向该派出机关请行政复议。()
答 案:对
解 析:《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答 案:对
5、德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
答 案:错
解 析:德治应该换为法治。
6、提请批捕、执行逮捕是公安机关的权力,而批准逮捕则属于检察机关的权力。()
答 案:对
解 析:《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7、无偿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不予治安管理处罚。
答 案:错
8、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可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答 案:错
解 析:《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有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故本题说法错误。
单选题
1、某培训班违规办学,被该区教育局执法人员处以50000元罚款,如果执法人员出具了盖章为“某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章”的收费单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培训班可以拒交罚款
- B:该培训班可以向区教育局进行检举
- C:市教育局应该收缴非法单据,交由该法院处理
- D:市教育局应该收缴销毁非法单据
答 案:C
解 析:《行政处罚法》第5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处分。
2、相对方拒不执行行政机关拆除违章建筑的处理决定,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所需拆除费用由相对方承担。行政机关的这种做法属于()
答 案:A
解 析: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分为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代履行和执行罚两种,代履行指义务人不履行可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义务时,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本题中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相对方拒不执行的拆除违章建筑的处理决定,而且拆除费用由相对方承担,这个符合代履行的概念。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是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如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C、D选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B选项执行罚主要是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排除。
3、如果需要再次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新的( )。
- A:《拘传证》
- B:《受案登记表》
- C:《立案报告书》
- D:以上都可以
答 案:A
4、 以下( )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A:行政机关到市场上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 B: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行为
- C:行政机关指定进货渠道、进货代理的行为
- D:法律规定的行政仲裁行为
答 案:C
解 析: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通过概括、列举加兜底的方式确定的,其中《行政诉讼法》第13条以否定式列举的方式规定,主要包括:(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4)终局行政决定行为;(5)刑事司法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节行为和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指导行为;(8)重复处理行为;(9)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10)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案件。据此,B项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属于刑事司法行为,D项行政机关的仲裁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A项行政机关到市场上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作为一般民事主体的行为,受民法调整,也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第12条以肯定式列举的方式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据此,C项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判断C项的关键在于“指定”二字,既然是“指定”,那就是动用了行政权力,势必对市场平等主体造成影响。
5、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
- A:暂缓缴纳或者分期缴纳
- B:暂缓缴纳或者免予缴纳
- C:分期缴纳或者部分缴纳
- D:部分缴纳或者免予缴纳
答 案:A
6、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 A: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B: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 C: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D: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答 案:C
解 析:《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自愿原则
- B:公平原则
- C:诚实信用原则
- D:主观与客观相一致原则
答 案:D
解 析: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所以该题选D。
8、甲前往乙住所欲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中止
- C:犯罪未遂
- D:没有犯罪行为
答 案:A
解 析: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在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形态。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预备行为没有完成,因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二是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在本题中,甲前往乙住所,并到达乙居住地附近,这是犯罪预备行为,但是由于甲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活动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所以,甲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多选题
1、下列哪些对象有作证的资格?()
- A:目击凶杀案的7岁儿童
- B:讲述嗅到气味情况的聋人
- C:处于正常状态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 D:法人
答 案:ABC
2、査处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制作、贩卖的淫秽光盘、图片,不属于证据中的()
- A:书证
- B:物证
- C:鉴定结论
- D:现场勘验、检査笔录
答 案:CD
3、 下列关于辩护人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处于假释考验期的律师甲不能担任辩护人
- B:现职监狱工作人员不得充当辩护人
- C:英国的律师,可以担任辩护人,参加我国的刑事诉讼
- D: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但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还是可以以律师身份充当辩护人
- E:被告人近亲属之外的其他亲友,不得充当辩护人
答 案:AB
解 析:《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人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5条第2款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4、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行为的有()。
答 案:ABD
5、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执法工作中如何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 A: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使地方、部门、单位的局部利益服从、服务于大局利益
- B:要从具体的、局部的工作着手,立足当前,放眼长远,通过做好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和本职工作,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
- C: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原理,坚决克服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 D:服务大局就是要坚决服从党委、政府的命令,即使是从事非警务活动
答 案:ABC
6、人民警察的任务包括()。
- A: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 B: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C: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 D:维护国家安全
答 案:ABCD
解 析:《人民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所以ABCD四项都正确。
7、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提起行政诉讼的下列事项中,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包括()
- A:国防、外交行为
- B:发布行政规章、决定、命令的行为
- C:行政奖惩、任免行为
- D:律规定行政机关为最终裁决机关的行为
答 案:ABCD
解 析:《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8、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使其解除毒痛的一种措施。
答 案:ABCD
主观题
1、如果你和同事们一起努力取得了很大的工作成就,但是领导只表扬了你一人并只给你一人发了奖励,你怎么办?
答 案:(1)首先,我会服从并尊重领导的决定。
(2)其次,寻找适当的时间、适当的机会,向领导如实地汇报事情的真实情况,并主动检讨自己工作中的不足,认真听取领导的批评和指导。
(3)再次,寻找适当的时间、适当的机会,与同事们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解释事情的本来面目,并真诚地向同事们道歉,以取得同事们的谅解。
(4)最后,总结经验教训,为避免类似的错误发生做借鉴。
2、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形有哪些?
答 案: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3、处长要出国学习,安排你负责处里的工作,有两位老同志,老是找理由,不来上班,这时你怎么办?
答 案:(1)处长要出国学习,安排我负责处里的工作,是处长对我的信任,也是对自己的考验,我一定会圆满完成任务。
(2)遇到这种情况,要冷静处理,不可带有情绪,首先查找原因,看两位老同事是否是确实家里有困难,如果有困看,我会尽我所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尽快回到工作岗位。同时,我也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看是否是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发生了偏差,我会在恰当的时间,在轻松的地点,和两位老同事真诚沟通,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学习,取得他们的理解与谅解。
(3)在全处同志面前,要以诚实和小学生的姿态出现,并带头多干事、干实事。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总结经验教训,并在不耽误处长事情的情况下,适时向处长汇报工作情况。
4、现行《宪法》规定,公民的()不受侵犯。
答 案:合法的私有财产
5、领导派你配合一位老同志,你觉得他方法不妥,怎么办?
答 案:(1)如果我配合老同志一块完成一项工作,我一定会向老同志虚心学习,并承担自己能承担的尽可能多的工作;在生活上也要给予老同志细心的照顾。
(2)如果我觉得老同事的方法不妥,我会换位思考,重新审视、判断,看是否是自己的见解不成熟,如果思考之后,还是觉得老同事的方法欠妥当,我会把我的建议形成书面的资料,并耐心诚恳的和老同事沟通交流,征询老同事的意见,并达成一致。相信在我认真诚恳的工作之后,老同事会改变原来的处理方法。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尊敬老同事,向老同事学习。
6、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内,交至所属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受到罚款之日起()内将罚款交付指定银行。
答 案:2日、2日、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