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考专升本《民法》每日一练试题02月06日

2023-02-06 10:46:13 来源:吉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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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考专升本《民法》每日一练试题02月06日,可以帮助我们积累知识点和做题经验,进而提升做题速度。通过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的积累,助力我们更容易取得最后的成功。

判断题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

答 案:对

2、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答 案:对

解 析:本题考查行政赔偿的追偿制度。《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单选题

1、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行为人应()

  • A:承担所有民事责任
  • B:不承担民事责任
  • C: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D:分担民事责任

答 案:C

解 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当遗嘱人对其财产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有公证遗嘱的,应以()

  • A:最先立的遗嘱为准
  • B:公证遗嘱为准
  • C: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为准
  • D: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答 案:B

解 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多选题

1、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答 案:AC

2、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  )。

  • A:公证形式
  • B:公告形式
  • C:鉴证形式
  • D:审核登记形式
  • E:合同形式

答 案:ABCD

解 析: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

主观题

1、债

答 案: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

2、论述物权的保护方式。

答 案:(1)请求确认物权。当物的权属和内容发生争议时,物权人可以请求确认物权。请求确认物权的内容,一是确认权属;二是确认内容。 (2)请求返还原物。物为无权占有人占有时,物权人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 (3)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物遭到他人的侵害,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使物回到原来的状态。恢复原状不能造成侵权人过重的负担,如果恢复原状会造成侵权人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应当适用赔偿损失的物权保护方式。 (5)请求损害赔偿。物权受到侵害,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金钱以弥补自己损失。

解 析:(1)请求确认物权。当物的权属和内容发生争议时,物权人可以请求确认物权。请求确认物权的内容,一是确认权属;二是确认内容。 (2)请求返还原物。物为无权占有人占有时,物权人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 (3)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物遭到他人的侵害,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使物回到原来的状态。恢复原状不能造成侵权人过重的负担,如果恢复原状会造成侵权人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应当适用赔偿损失的物权保护方式。 (5)请求损害赔偿。物权受到侵害,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金钱以弥补自己损失。

论述题

1、论述效力待定行为与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的区别。

答 案:(1)效力待定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待第三人确认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取决于第三人的行为,在第三人表示是否同意前,该法律行为效力都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2)无效行为自始无效,不因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无须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无效。
(3)可撤销行为是在撤销之前,其法律行为已经生效,而不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撤销只是消灭该效力,不是使未决效力得以确定无效。

2、论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答 案: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有条件地解除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一方当事人有先履行债务的义务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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